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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hu@kc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採購為保障廠商履約品質須收取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議會總務組(830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2段15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1/1~112/12/31(如決標日逾112/1/1,則自決標日起至112/12/31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有效會員資格。(如會員證。)
2.具甲等冷凍空調業營業資格。(如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企劃書至少7份 (請盡量採雙面列印,避免浪費紙張)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於擇定符合需要者進行議價前之程序,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開標程序;爰本案不進行公開開標,俟截標後逕依公開取得之企劃書,召開評審小組會議進行書面評審,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廠商不必簡報。(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本機關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2.欲參加投標之廠商如需現場勘查或詢問採購標的之規範、規格等相關問題者,可於等標期間聯繫需求單位總務組楊先生或高小姐(電話:07-7470171轉286或277);如有招標及投標文件、採購程序等相關問題者,請聯繫承辦採購單位胡先生(電話:07-7470171轉284)。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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