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13081 已決標公告

113年資源回收廠垃圾焚化底渣再利用委託處理計畫

高雄市政府 決標日:113/03/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力優勢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6,400,000
原始預算
$ 106,400,000
底價金額
$ 106,4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廢棄物設施管理中心-吳季蓁;秘書室-陳信彰
聯絡電話 (07)7351500#1213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廢棄物設施管理中心-吳季蓁;秘書室-陳信彰
聯絡電話 (07)7351500#1213
傳真號碼 (07)7351323
電子郵件信箱 kjry33@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得標廠商之每公噸再利用處理費)繼續履行契約(採換文方式辦理),期限以1年為限,依機關需求預估至多處理底渣噸數為 2 萬公噸,後續擴充底渣處理費金額以新臺幣30,400,0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採購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17:30
開標時間 113/04/02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確實執行本計畫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達高雄市郵局第80-1號信箱;2.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以下資格者:具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包含廢棄物代碼D-1103「焚化爐底渣」)或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則須取得焚化底渣再利用資格身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包含廢棄物代碼D-1103「焚化爐底渣」)或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則須取得焚化底渣再利用資格身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地點 (一)高雄郵局第80-1號信箱 (二)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5樓政風室)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答復。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倘開標之日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廢棄物設施管理中心-吳季蓁;秘書室-陳信彰
聯絡電話
(07)7351500#1213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聯絡人
廢棄物設施管理中心-吳季蓁;秘書室-陳信彰
聯絡電話
(07)7351500#1213
傳真號碼
(07)7351323
電子郵件信箱
kjry33@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則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得標廠商之每公噸再利用處理費)繼續履行契約(採換文方式辦理),期限以1年為限,依機關需求預估至多處理底渣噸數為 2 萬公噸,後續擴充底渣處理費金額以新臺幣30,400,000元整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秘書室採購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1 17:30
開標時間
113/04/02 11: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A棟4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確實執行本計畫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達高雄市郵局第80-1號信箱;2.送達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A棟5樓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起12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以下資格者:具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包含廢棄物代碼D-1103「焚化爐底渣」)或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則須取得焚化底渣再利用資格身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應包含廢棄物代碼D-1103「焚化爐底渣」)或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理或處理許可證者,則須取得焚化底渣再利用資格身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請書明招標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可寄達之聯絡方式並貼足郵票)寄達本局秘書室(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請領標者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往返時間,逾期無法寄達者廠商自負責任。 (二)專人領標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領取)至本局秘書室領取(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電子採購網」網站購買。 二、投標文件地點 (一)高雄郵局第80-1號信箱 (二)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5樓政風室) 三、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局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答復。 四、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向本局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五、相關機關地址及電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專線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 六、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倘開標之日前1日或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七、其餘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及契約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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