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065,1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親自購領:新台幣500元,以上均採現金或『郵政匯票』方式辦理,並請註明:「高雄市政府水利局」2.電子領標:新台幣0元。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水利局政風室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0日曆天內完成,餘詳契約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甲等以上營造業
(二)廠商應備文件:
1.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特許行業請另行註明,非屬特許業免附)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工程企劃書:採A4直式左側裝訂1式各【15】份(含正本【1】份、副本【14】份),封面須分別註記「正本」與「副本」字樣。內文格式詳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備註
本案工程企劃書審查會訂於106年8月28日(星期一)召開,時間另行通知。
本採購案履約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餘請詳閱契約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親自購領』及『電子領標』二種方式辦理,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2. 親自購領者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持郵政匯票至本府水利局政風室洽領(請提早親自購領,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3.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4.郵政匯票金額不符或逾期,或領取方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 5.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府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府不另通知)。
其他
1.招標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請求釋疑,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採書面答覆。(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 2.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採購注意事項規定。3.開標時間依當日件數多寡依序開標。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資格及應備文件:應就下列擇一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一)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三)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特定資格及應備文件:具有相當財力,應符合下列(一)或(二)之規定
(一)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本工程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不足萬元部份捨去)。
(二)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淨值不低於本工程公告預算金額之十二分之一(不足萬元部份捨去)。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其中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外國廠商應檢附之資格文件:
(一)應檢附我國政府合法登記為甲等以上營造業之證明文件。
(二)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60天內加入我國營造業公會,如未辦理完成,本局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三)應就下列擇一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1.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會計師簽證之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
3.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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