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應於106年度屆滿90日前檢附年度工作報告及107年度工作計畫向機關提出續約,經機關評鑑80分以上,且簽報核准者,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與廠商辦理後續擴充相關委託事宜。若未於期限前提報相關資料或評鑑未達80分,不予後續擴充。機關則另案招標辦理,每次1年,最多1次,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4,832,000元(含北區預估需用經費為新臺幣4,527,700元整、南區預估需用經費為新臺幣5,040,300元及預估北、南區一年服務收入各約3,264,000元、2,000,0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社會局秘書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社會局社會工作資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專人寄送達社會局政風室或高雄郵政1880號信箱或採電子投標,餘詳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立案之民間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公益社團或財團法人,委託服務事項符合其章程或業務項目,且具有辦理服務工作之執行能力者。(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北區:鳳山區、大寮區、大樹區、仁武區、鳥松區、大社區、岡山區、橋頭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等26個行政區。
品項名稱_2
南區:小港區、前鎮區、苓雅區、旗津區、三民區、新興區、前金區、鹽埕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及林園區等12個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