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電子郵件信箱
ivy881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工程會版本架構,修訂為本處委託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廠商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則其團隊中須有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為專業分包廠商辦理建築物監造。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證書、建築師開業證書、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包含專業分包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產學一館統包工程」及「『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研教大樓及產學二館統包工程」得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且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包含專業分包廠商)與「『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產學一館統包工程」及「『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研教大樓及產學二館統包工程」之得標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2.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4,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更正公告事項
(公告日:115/09/02)
一、本案修正及補充招標文件如下:
(一)修正「本招標文件電子目錄」。
(二)修正「勞務契約」。
(三)補充「廠商釋疑回復資料」。
(四)補充「勞務契約修正對照表」。
二、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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