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電子郵件信箱
jean2314@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02,91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Call-for-Proposal 廣邀傑出人才,園區全面落成後,預計將有超過300名具博士學位的高階研教人員進駐園區。
2、Co-Research 研教人才與學員協作研究,傳承創新能量之際,也為南部科技產業聚落S廊道培育人才,園區全面落成後,預計有超過 2600名碩博士學員進駐,與高階教研人員共同研究。
3、Co-Work 開放新創企業進駐園區,與研教人員與學員共同工作,結合學術理論與產業實務進行創新,園區全面落成後,預計進駐超過 100間以上廠商,包含上市櫃大型企業與新創公司。
4、Co-Pilot 研教人才、學員與企業人員協力,實現半導體、人工智慧、循環經濟與智慧城市四大國家重點領域產品與服務的試量產,園區全面落成後,預計每年產出10件以上創新產品或服務設計之商業雛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100日曆天內竣工(含設計與施工階段及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接水接電)或廠商投標承諾_____日曆天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 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1) 甲等綜合營造業。
(2)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 甲級電器承裝業。
(4) 建築師事務所。
2. 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自來水管承裝商、電器承裝業或建築師事務所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依工程屬性及採購金額,一般廠商即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305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押標金有效期:詳投標須知第35點規定。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5.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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