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3樓
電子郵件信箱
bear6tw@gm.kh.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3樓)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第4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2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前棟3樓)聯絡電話:(07)7995678轉3156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113050)、資訊軟體批發業(F11801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F213030)、資訊軟體零售業(F218010)。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投標標價清單。
6.單價分析表。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切結書1。
9.電子領標廠商應附具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11.服務建議書1式14份。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更正「投標須知」第60點部分內容,本採購:「(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
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修正為不勾
選此項。
●● 二、更正後以「投標須知」(含切結書1)0513(修正版)為準。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郵遞方式者,請以郵遞方式逕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並請將應附之各項費用、回郵郵票及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
1.回郵郵票:內附回郵70元郵票。
2.為利投遞,請領標廠商載明聯絡方式及購買標的名稱。
(二 )採公開領取者:
1.領取時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正常上班時間內。
2.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三)
其他
請詳閱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 、 08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第二二九九號信箱 傳真機:(07)331365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一、更正「投標須知」第60點部分內容,本採購:「(1)預算未完成立法程
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修正為不勾
選此項。
●● 二、更正後以「投標須知」(含切結書1)0513(修正版)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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