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建築工程設計科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50,265,881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 提供公共服務:
滿足高雄市轄內高雄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園區)、高雄第三園區(楠梓園區)之員工子女就學需求,有助於高科招商引資,並可穩定高科技人才流動率,進而提升廠商進駐率及從業員工數,提升園區產值,並強化園區生活機能。吸引國內外科技大廠及高科技人才(含海外高科技產業白領人才)進駐,建置優質教育環境,提供多元升學選擇,有效留住優秀人才,促進區域均衡發展。
(二) 教育實驗研究:
以教育實驗研究之『實驗性』目的,藉課程實驗計畫增進各領域教師研究,發展教師專業,提升教育品質,帶動南部地區教育進步,並培養國家人才,促進教育事業全方位發展。強化中外語文素養,啟發學生之潛能,以培養具備與世界各國交流之科技人才。
(三) 提倡永續發展:
以取得綠建築指標,建構生態校園為目標,配合2050淨零排放政策,朝公有新建建築物達建築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目標,紮根節能減碳環境教育,推動全民教育宣導及永續綠校園。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4/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 全部工程於決標日次日起1,220日曆天竣工(含設計與施工階段及取得使用執照及完成接水接電)或廠商投標時承諾日曆天竣工。(工期以日曆天核算,並以上述規定竣工期限或投標時承諾竣工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4.建築師事務所
5.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非共同投標成員,但需為專業分包廠商,並檢附專業分包協議書】
■單獨投標:本採購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述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分。
■共同投標:本採購得由具備上述資格【不含5.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上述第2至5小目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專業分包協議書」。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業於評選辦法列入應檢附經驗或實績證明,納入評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網址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120日。
3.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4.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5.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包含共同投標廠商),其負責人或合夥人不得同時為「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舍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案廠商之負責人或合夥人,且本採購案之得標廠商(包含共同投標廠商)與「國立高科實驗高級中等學校校舍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暨監造技術服務」案廠商,不得同時為關係企業或同一其他廠商之關係企業。
6.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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