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電子郵件信箱
yanjheng@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本案工作說明書及廠商報價單工作項目及內容,於履約期限內如結算後實作數量增加超過10%,得就超出標單數量10%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且該項金額不逾該項預算金額40%為限,並應持續執行至完成勞務採購契約規定履約標的(取得環保局核發土壤、地下水污染場址解除列管函文)始能结案。未達標單數量部分,以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9/26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保障招標機關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同時具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時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供審,營業項目代碼:E103101)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供審,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資格。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亦得單獨投標。(1)同時具備所有基本資格的廠商得單獨投標。(2)無法符合所有基本資格或特定資格的廠商可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由代表廠商辦理投標事宜,「共同投標協議書」應填寫完備並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並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 廠商其餘資格文件詳如證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01;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本處政風室)。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120日。
3.本標案名稱為:加速高雄煉油廠第1、2、5及6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北1區案、北2區案、中區案、西區案、南區案),請投標廠商務必書寫完整。
4.另請注意:B-03廠商報價單及B-10共同投標協議書請分別下載適用之表格。
6.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7.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更正公告事項:
一、本案因招標文件電子檔A-02-1附件檔案容量大及網路系統不穩定,致使廠商端無法辨識下載電子檔資料,故將檔案分割重新上傳電子檔資料。
二、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更正公告事項(112.5.2):
一、本案因招標文件電子檔A-02-1附件2及3檔案容量過大及網路系統不穩定,致使廠商端無法辨識下載電子檔資料,故將檔案分割重新上傳電子檔資料。
二、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更正公告事項(112.5.18):
一、本標案名稱為:加速高雄煉油廠第1、2、5及6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北1區案、北2區案、中區案、西區案、南區案),請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標案名稱務必書寫完整。
二、招標文件:E-12退還押標金申請書及收據、E-18押標金連帶保證書格式、E-20押標金保證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格式、E-21押標金保證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付款申請書、E-22押標金連帶保證保險單、E-26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E-28預付款還款保證連帶保證書格式,標案名稱誤植修正,併提供更正電子檔。
三、B-01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第2項內容南1區誤植,修正為西區;南2區誤植,修正為南區,併提供更正電子檔。
四、A-02工作說明書4.1.7(2)內容略以…「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民國110年10月18日)附件三…,附件三誤植修正為附表三;另4.5.1(2)內容修正為:地面如有非廠商開挖之土方,原則比照4.4.4節開挖及土方篩測工作流程辦理,併提供更正電子檔。
五、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