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增購項目,為本案工作說明書及廠商報價單工作項目及內容,經審查同意後辦理契約擴充,擴充金額以不逾預算金額40%為限,並應執行至完成契約履約標的始能结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1/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算426個日曆天(餘詳工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同時具有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資格。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廠商亦得單獨投標。(1)同時具備所有基本資格的廠商得單獨投標。(2)無法符合所有基本資格或特定資格的廠商可採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由代表廠商辦理投標事宜,「共同投標協議書」應填寫完備並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並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欄位登載「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修正為「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120日。」
七、已下載電子檔之廠商請重新下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電子領標:20元。
2.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3.疫情期間請廠商配合事項如下:
(1)招標文件ㄧ律採電子領標方式,取消紙本文件販賣。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3)投標文件之投遞方式盡量以郵寄方式送達80099新興郵局第444號信箱,避免親自投標與人接觸增加感染風險。
(4)履約保證金收取方式ㄧ律採郵寄方式辦理,退還亦同。另押標金之退還亦採郵寄方式辦理。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者,以⼀⽇計。(勞務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5;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5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4.本案押標金抬頭需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5.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6.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更正事項:
一、修正投標須知(第26點、第27點、第64點(一)1.)、補充「廠商招標期間提出釋疑內容及回覆對照」。
二、截止投標日期:由原公告110年7月23日17:00延長至110年7月26日17:00。
三、開標時間:由原公告110年7月26日09:30,更改為110年7月27日10:30。
四、押標金有效期:由原公告110年11月23日,更改為110年11月24日。
五、修正原公告之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