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jogtx@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金額:標餘款及保留15,963,400元額度金額。
(二)範圍及期限:履約期間內數量擴充期限最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
(三)條件: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政風室或郵寄至寄達高雄郵局第 0067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公司設立登記或合作社章程須應具備下列之一營業項目。
1.建築物清潔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J101010。
2.園藝服務業:營業項目代碼A102080。
3.景觀工程業:營業項目代碼E201010。
4.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
5.其他可承作本案之合格登記廠商:營業項目代碼 ZZ99999。
6.合作社:應檢附合作社章程,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環境清潔維護或綠美化或植栽修剪等相關)。
附加說明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 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本案開標時如須於現場辦理比、減價事宜,未出席開標之廠商,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比、減價機會。
(五)本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高雄市議會通過,機關得終止契約,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辦理結算結案或雙方協議之。
(六)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預估需用)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 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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