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7)8069750#6261/6422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飛灰穩定化處理後續擴充,乙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繼續履行合約,惟至多3個月為限,金額以新台幣1,102萬5,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小港郵局29之75號信箱或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工業助劑製造業(C802120)、工業助劑批發業(F107170)、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V8.0)、水處理工程業E301010(V7.0)、廢棄物清理設備安裝工程業E302010(V7.0) 、空氣污染防制工程業E303010(V7.0)、噪音及振動防制工程業E303020(V7.0)、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業E303030 (V7.0))或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等之合法廠商(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並以其具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之相當資格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五)押標金(正本)。
(六)服務建議書。
(七)外國廠商委託我國廠商或代理人投標者,須檢附委託授權書(內容須包括外國廠商/受委託廠商或代理人之全名、電話、地址、授權範圍、授權日期、授權有效期限等內容)。前項第一款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餘詳如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800025025
傳真:07-3313655
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二)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傳真: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本次為第1次更正,更正部分為服務規範第四條第十項內容。開標時間仍為106年11月14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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