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64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岡山本洲污水處理廠委託代操作維護工作

高雄市政府 決標日:107/10/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860,000
原始預算
$ 30,285,088
底價金額
$ 27,8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婉恬
聯絡電話 (07) 624173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
聯絡人 陳婉恬
聯絡電話 (07) 6241731
傳真號碼 (07) 6241730
電子郵件信箱 tengten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3年,擴充項目:原契約項目、原金額價金核算付款,第一年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0,285,088元為上限;第二年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0,285,088元為上限;第三年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0,285,088元為上限。擴充項目為原契約項目、擴充金額以新台幣90,855,264元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8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產業類別-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分為移交階段及執行操作維護工作(本工作)二階段。 1.移交階段:為配合機關及前代操作維護廠商,於107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本廠之所有設備、財務、文件交接,移交期間無給付服務費用。 2.本工作階段:自1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本工作至108年12月31日止,廠商於履約期間內履行全天候24小時採購標的之供應。 3.廠商應於每月10日前(如遇假日則順延) ,應檢附上月份之操作維護工作報告書(內容詳工作說明書、相關證明文件(詳預算書備註欄所列))及資料,經機關審核核可後以憑計價。 4.其他依本契約規定須提送機關審核及指定廠商限期辦理之事項或作業或相關報告及計畫書,廠商應如期完成。 5.本契約期限截止前,機關將另行招標次任本工作廠商,廠商須協助機關,俾使交接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包含履約標的服務範圍所有設備、廠房、管線、環境之適當操作、管理、清潔及維護工作之教育訓練使交接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廠商若拒不協助,機關將提前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保留款,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3982917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4點52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截標時間 107/11/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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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陳婉恬
聯絡電話
(07) 624173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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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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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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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6241731
傳真號碼
(07) 624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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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gten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3年,擴充項目:原契約項目、原金額價金核算付款,第一年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0,285,088元為上限;第二年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0,285,088元為上限;第三年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0,285,088元為上限。擴充項目為原契約項目、擴充金額以新台幣90,855,264元為原則。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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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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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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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7 17:00
開標時間
107/11/08 10:00
開標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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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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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產業類別-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分為移交階段及執行操作維護工作(本工作)二階段。 1.移交階段:為配合機關及前代操作維護廠商,於107年12月31日前辦理完成本廠之所有設備、財務、文件交接,移交期間無給付服務費用。 2.本工作階段:自108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本工作至108年12月31日止,廠商於履約期間內履行全天候24小時採購標的之供應。 3.廠商應於每月10日前(如遇假日則順延) ,應檢附上月份之操作維護工作報告書(內容詳工作說明書、相關證明文件(詳預算書備註欄所列))及資料,經機關審核核可後以憑計價。 4.其他依本契約規定須提送機關審核及指定廠商限期辦理之事項或作業或相關報告及計畫書,廠商應如期完成。 5.本契約期限截止前,機關將另行招標次任本工作廠商,廠商須協助機關,俾使交接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包含履約標的服務範圍所有設備、廠房、管線、環境之適當操作、管理、清潔及維護工作之教育訓練使交接工作得以順利完成,廠商若拒不協助,機關將提前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保留款,並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3982917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4點52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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