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39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岡山本洲污水處理廠槽池污泥脫水壓縮清運案

高雄市政府 決標日:107/09/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典唐資材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176,000
原始預算
$ 29,660,904
底價金額
$ 23,730,000
決標折數
80.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郁婷
聯絡電話 (07) 624173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9樓
聯絡人 黃郁婷
聯絡電話 (07) 6241731
傳真號碼 (07) 6241730
電子郵件信箱 yuting11@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9/28 17:00
開標時間 107/10/01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研討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列有「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其中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檢送緊急應變措施相關資料至機 關備查。 2.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設施組裝(含曬乾 床整理)、測試及完成污泥終端處理廠商合約簽訂,並檢送完成 設施組裝後完工照片暨簽訂之終端處理廠商契約至機關核備, 3.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核備次日起開始進行污泥壓縮清運作業,於 80日曆天完成清運工作。 4.廠商完成清運後於接獲機關通知函起7日曆天內,應將設備移 離現場並完成場地復原,若廠商未能於期限內復原現場,而肇致 機關污泥脫水處理延誤,所衍生之環境污染問題,概由廠商負責 。且機關有權移離設備復原場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150835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10點31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截標時間 107/09/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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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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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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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9/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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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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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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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列有「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其中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檢送緊急應變措施相關資料至機 關備查。 2.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設施組裝(含曬乾 床整理)、測試及完成污泥終端處理廠商合約簽訂,並檢送完成 設施組裝後完工照片暨簽訂之終端處理廠商契約至機關核備, 3.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核備次日起開始進行污泥壓縮清運作業,於 80日曆天完成清運工作。 4.廠商完成清運後於接獲機關通知函起7日曆天內,應將設備移 離現場並完成場地復原,若廠商未能於期限內復原現場,而肇致 機關污泥脫水處理延誤,所衍生之環境污染問題,概由廠商負責 。且機關有權移離設備復原場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4150835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10點31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截標時間
107/09/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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