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802 高雄市 苓雅區 四維三路2號9樓
電子郵件信箱
yuting11@k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收取文件費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研討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經發局秘書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列有「J101060」廢(污)水處理業或「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其中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廠商於決標日起7個工作天內檢送緊急應變措施相關資料至機
關備查。
2.廠商應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70日曆天內完成設施組裝(含曬乾
床整理)、測試及完成污泥終端處理廠商合約簽訂,並檢送完成
設施組裝後完工照片暨簽訂之終端處理廠商契約至機關核備,
3.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核備次日起開始進行污泥壓縮清運作業,於
80日曆天完成清運工作。
4.廠商完成清運後於接獲機關通知函起7日曆天內,應將設備移
離現場並完成場地復原,若廠商未能於期限內復原現場,而肇致
機關污泥脫水處理延誤,所衍生之環境污染問題,概由廠商負責
。且機關有權移離設備復原場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檢舉電話:07-3368333轉2238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傳真:07-331531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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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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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時間為10點31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及付款方式
1.親自領取:請至本局秘書室,免文件費。
2.郵寄領標:為利時效,建議以限時掛號向本局秘書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索取,內附回郵55元郵票,並自行填妥回郵信封資料並註明領取標的名稱(請領標者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另資料不全恕不受理)。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3.截止投標日、開標日如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分別依原定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行通知。
檢舉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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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電話:080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