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57C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林園區行政中心新建工程(主體工程)

高雄市政府 決標日:106/08/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旭一營造有限公司、子吉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3,946,400
原始預算
$ 269,119,75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72.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佑俊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5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聯絡人 林佑俊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5
傳真號碼 (07)3314261
電子郵件信箱 oatow@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6,190,70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66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28 17: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3,000,000 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自來水管承裝商或電器承裝業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二)廠商得標後本工程之空調設備工程應委由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冷凍空調業」承做,並將分包情形送本處備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謹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600元、郵購:85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5;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履約期限: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396日曆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完工期限較短者。 另於107年9月30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或乙方投標承諾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較短者。 4.本主體工程採購不包含連續壁工程,連續壁工程已發包施工,預定106年9月24日以前完工。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本採購案倘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決標生效。 7.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8.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
機關代碼 3.97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佑俊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5
機關代碼
3.97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建築工程設計科)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聯絡人
林佑俊
聯絡電話
(07)3368333#2315
傳真號碼
(07)3314261
電子郵件信箱
oatow@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6,190,705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7.66高雄市林園區公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8 17:00
開標時間
106/08/28 17: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3,000,000 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其他附加說明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不允許同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廠商成員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3)甲級電器承裝業。 2.單獨投標:本採購允許具足上述全部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自來水管承裝商或電器承裝業不允許以專業分包商替代投標資格。 (二)廠商得標後本工程之空調設備工程應委由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冷凍空調業」承做,並將分包情形送本處備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謹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600元、郵購:85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5;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履約期限: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396日曆天完工或乙方投標時承諾完工期限較短者。 另於107年9月30日以前取得使用執照或乙方投標承諾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較短者。 4.本主體工程採購不包含連續壁工程,連續壁工程已發包施工,預定106年9月24日以前完工。 5.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6.本採購案倘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決標生效。 7.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8.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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