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郵局第○○四四四號信箱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寄領標收件處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於開工之日起限 90 日曆天完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本處工程案件特性及施工履約執行方式,為求周全,故採用本處訂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 乙 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 內政部登記合格之 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依採購案件特性及實際需要,謹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訂定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領取招標檔採郵購、面購、電子領標三種方式辦理,親購:100元、郵購:250元、電子領標:20元,以現金、郵政匯票購買,一張郵政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
2.郵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郵局第00444號信箱。
3.面購者應自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本處寄領標收件處洽領。
4.以上前二項郵購、面購,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處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本處不另通知)。
5.電子領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工程內容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15;寄標事項查詢電話:07-3368333轉2341寄領標收件處)。
2.投標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較開標日後90日。
3.本採購案倘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將俟預算通過後始辦理議價及決標作業。
4.本案押標金抬頭請填寫: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5.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6.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更正事項:
一、原招標公告預算金額29,577,000元誤繕(誤加計代付款項82,584元),修正招標公告預算金額為29,494,416元。
二、投標須知第十二點開標時間原為106年5月26日18時,修正為106年5月26日17時30分。
三、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已購買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持憑據至本處抽換。
更正事項(106.5.9):
一、提供更正公告補充招標文件:「地基調查報告書(供參考)」、「廠商釋疑回復資料」及修正「A-01本招標文件電子目錄檔」。
二、已下載電子檔廠商請重新下載,已購買紙本招標文件廠商請持憑據至本處領取。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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