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yce98@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郵遞高雄市郵政第690信箱或郵遞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
履約期限
應於開工日起45工作天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同時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C-0102及D-0399)及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C-0102及D-0399)許可證書者,可單獨投標。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許可證之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C-0102及D-0399),需與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C-0102及D-0399)共同投標。
3.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C-0102及D-0399) ,需與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C-0102及D-0399) 共同投標。
4.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環境工程技術顧問業,需與事業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C-0102及
D-0399) 及事業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需有
C-0102及D-0399) 共同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標:自公告日至截標日前至高雄市政府地政局土地開發處秘書室領取(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一人限領乙份。
二、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
三、送件時間及地點:106年7月10日下午5時前專人送達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七樓),郵寄至高雄郵局第六九○號信箱或本局土地開發處政風室,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五、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檢舉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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