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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gjie@kcg.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工務局政風室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工務局第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工務局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大地工程或土木工程)
(1)大地工程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2)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須具有大地工程或土木工程科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大地工程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執業執照
(3)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1)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2)組織章程(應有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4.大專院校
(1)目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2)學校參加投標之同意書(函)
(二)專業分包廠商資格: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61或綜合營造業E101011;應檢附專業營造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為更正「廠商評選辦法」之評選委員姓名。
*收件及開標注意事項:
一、備齊本案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之投標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其他應繳納證明文件,連同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裝箱密封,並於封面清楚標示採購標的名稱及投標廠商名稱及地址。
二、本案投標截止期限為106年2月15日下午17時止(以實際收件時間為憑)。廠商應依前述招標規定提送相關資料,並以郵遞或專人寄送達方式,於招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封套上並請註投標標的名稱、廠商名稱及地址。投標廠商投標文件一經寄(送)達本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或更改。
三、收件地點:專人送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郵遞地點:高雄郵局第310號信箱。
四、本局洽詢電話:(07)3368333轉2272。
五、開標日期及地點:辦理機關於106年2月16日上午10時00分本局第一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進入評選會,評選會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傳真:07-3313655 電話:07-3368333#2813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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