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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107年第二學期開學第一天至108年寒假最後一天止(得依教育局行事曆調整)。後續擴充金額部份1,593,000元。履約期限以一年為一期,期限結束前經課後留園委員會針對實施內容參酌評估,服務符合本需求,且無違法事項者,得依採購法規定辦理續約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391號
履約期限
106年2月13日至107年寒假最後一天止,得依教育局行事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或立案證明。
(二)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有效期之公會會員證明。
(四)廠商聲明書
(五)印模正本
(六)切結書
(七)最近一年無銀行退票紀錄之證明
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文件準備須知暨機關審查表及評選須知
附加說明
(一)欲參加評選之機構或團體應在106年1月19日上午11時前將企劃書6份及相關證件之招標文件送達本校二樓辦公室,供評選人員參考。
(二)欲參加評選之機構或團體企劃書簡報時間為十五分鐘(順序按本校收訖投標文件之外標封編列次序)。
(三)廠商資格審查時間:106年1月19日下午2時00分。
(四)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始可進入評選階段。
(五)企劃書簡報時間地點暫定為:106年1月19日下午2時00分於本園地下室會議中心。
(六)本園住址:高雄市左營區南屏路391號
電話:07-5522066轉31、41
聯絡人:總務組 陳玉梅組長 黃蘭湘小姐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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