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上寮里上寮路208-25號
電子郵件信箱
evita923@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滿前1個月內由得標廠商向本校提出續約之請求,經本園審議同意後得續約1年,續約請求次數以1次為限。以原價格、原條件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12,048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上寮里上寮路208-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未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刊登於採購公報內及未受停業 處分之廠商.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有效期限公會會員證影本.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若廠商具備免稅者請檢附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2.開標日遇天然災害或颱風來襲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採購法四十一條及七十五條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4.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之情形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若因可歸責於投標廠商事由而無法通知其提出說明,致其權益受損,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但上述說明不包括標價等重大事項。
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6.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15313;傳真:07-331231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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