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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烏林里林森巷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依法規定足以承做本案PU跑道工程之合法廠商、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持有政府核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二)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所列營業項目記載需包含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之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並提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所需文件者。檢附證件如下,裝於外標封內:
(1)投標廠商資格證件審查表:相關內容請先自行填寫。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亦可列印-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網頁畫面供核)1份。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廠商切結書。
(6)授權委託書。
(7)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8)電子領標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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