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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ai58@dove.kh.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1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專人購領:請於上班日0800~1630時間內逕至本校總務處洽購:文件工本費新台幣50元整。2、郵遞購領:寄本校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159號總務處事務組,請附工本費50元整匯票(受款人高雄市那瑪夏區民生國民小學)、回郵50元郵票,註明標案名稱並自行注意時效。3、電子領投標: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規定」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15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03月14日〜106年03月16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必須為旅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二)廠商信用證明-如附加說明(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電話或手機通知期限3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三)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1)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標價不能辨識者。
(6)未加蓋印章或標價清單所蓋印章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印文不符者。
(7)未填寫廠商全銜或負責人姓名或地址者。
(8)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9)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單標單及詳細表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四)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
(六)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七)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與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八)本採購金額為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未達公告金額,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先就原住民廠商開標,擇最符合需要之原住民廠商進行議價,如無法決標,致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應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進行議價。
(九)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證明文件為下列任一款所定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查覆單正本或影本:
(a)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查覆單。
(b)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查覆單。
C、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b)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
(c)資料查詢日期。
(d)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D、檢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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