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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二路100號
履約期限
自校方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90日曆天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合法納稅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之情事,並具備合格證件而無不良紀錄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影本)。
5.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 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6.廠商信用證明(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証明文件)。
(1)自本校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2)施工若影響上課,校方可要求於假日施工。若於學期中施工,如有因工程影響校務推展之狀況,則廠商必須於接獲學校通知後配合學校暫停施工作業,但暫停期間得不計入工期。
(3)為避免施工噪音影響上課,產生噪音之工項,請得標廠商儘量安排於例假日施工,欄杆拆除僅能於假日施工,且須於該假日結束前完成新欄杆安裝。
(4)圖說規格請洽:實現土木技師事務所 電話:06-2679078。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林園區王公國民小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