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ott193@gapp.zlu.kh.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中崙四路2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印刷費現金100元,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中崙四路2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需配合本校上課日運送,寒暑假、例假日除外,共196個工作天)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運送車輛之強制汽車責任險、行照(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執行項目,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決標原則: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定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辦理決標。
2.依前述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擬請准予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得經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3.本校上課期間午餐供應日每日(週一至週五或因重大活動、調課而需供應午餐時)依甲方指定時間至鳳山區鳳西國小協助將午餐運送至中崙國小並協助廚工搬運營養午餐,餐畢後再將餐具運回鳳西國小。
4.契約期間乙方須按約定時間、地點及路線行駛,並應每日進行車輛檢查及保修,避免因故障、拋錨或人為因素及其他事故延誤午餐運輸,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清潔衛生方面,運送午餐之車輛(廂式保溫貨車)每天至少擦拭一次,每星期至少一次使用清潔劑、消毒劑清洗車輛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