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庭院通道連鎖磚地坪整修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佑全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25,000
原始預算
$ 1,142,511
底價金額
$ 1,030,000
決標折數
99.5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97.9.2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裕哲
聯絡電話 (07)6913816#202
機關代碼 3.97.9.2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光明九巷69之10號
聯絡人 丁裕哲
聯絡電話 (07)6913816#202
傳真號碼 (07)6910439
電子郵件信箱 tingyuche@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3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補助金額 1,142,51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1 09:3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九巷69之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九巷69之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必要文件) (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各等綜合營造業者、土木包工業者(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1)公司基本資料。請自行下載列印「公司基本資料」,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資料查詢列印。 (2)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會員證。(有效期) (必要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的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的免附具。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以正 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 (二)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本校依投標文件內之電話或手機通知限期30分鐘辦理,未於限期內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採購法第51條審標疑義若經電話通知,可達到說明效果者,投標廠商可不予到場,若仍無法釐清,應在時限內到場說明)。若屬標價偏低說明應依主持人訂定之期限派員到校以書面提出。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比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1.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標價不能辨識者。 6.未簽署。 7.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8.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七)契約由得標廠商製作,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9.2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丁裕哲
聯絡電話
(07)6913816#202
機關代碼
3.97.9.2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光明九巷69之10號
聯絡人
丁裕哲
聯絡電話
(07)6913816#202
傳真號碼
(07)6910439
電子郵件信箱
tingyuche@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7.3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補助金額
1,142,511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20 17:00
開標時間
106/07/21 09:3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九巷69之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光明九巷69之1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含星期例假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必要文件) (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各等綜合營造業者、土木包工業者(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1)公司基本資料。請自行下載列印「公司基本資料」,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資料查詢列印。 (2)登記證。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2.會員證。(有效期) (必要文件)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的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的免附具。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以正 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 (二)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本校依投標文件內之電話或手機通知限期30分鐘辦理,未於限期內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採購法第51條審標疑義若經電話通知,可達到說明效果者,投標廠商可不予到場,若仍無法釐清,應在時限內到場說明)。若屬標價偏低說明應依主持人訂定之期限派員到校以書面提出。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比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六)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1.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標價不能辨識者。 6.未簽署。 7.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8.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七)契約由得標廠商製作,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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