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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福德街14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福德街14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一般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1)印章印模單上之印章印文,應與檢附之承攬工程手冊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其他印章證明文件上所登載之印章印文相同。
(2)廠商投標文件上所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文,應與印章印模單上印章印文相同。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4.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需依格式填妥相關資料。
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二)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
(三)本投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九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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