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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9高雄市湖內區保生路103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七日內開工、於開工日起算140個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投標廠商須提供與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
(2)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業(經濟部商業司行業分類表EZ14)
(3)球場跑道樹脂材料鋪設工程業(行業分類表 EZ11)等,且非屬採購法
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繳稅證明繳款書,如營業稅或前項廠商負責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1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須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無則免附。
(二)餘依本案招標文件規範備齊應附的投標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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