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sx258w258@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收發櫃台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開工至108年12月31日或預估採購金額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及代碼「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1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2.如具備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廠商資格者,請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及代碼「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1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如具備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廠商資格者,請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該業許可登記證或執照。
4.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7.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自行執業)。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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