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sx258w258@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金額為契約預估預算金額上限之5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10日前或預估預算金額上限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經審視契約最新版範本對照後,舊版較有利於兩造雙方。
廠商資格摘要
(一) 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及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 本區為偏遠易發生重大災害地區,考量緊急狀況廠商作業能量有無法全面履約情形,本已屬本年度其他各項災害搶修之開口契約(得標)廠商,得不予列入決標對象。(請注意本須知第五十五、六十五條之規定)
(三)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該業許可登記證。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6.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自行執業)
附加說明
1. 開標日因故放假或遇天災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2. 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 廠商標價倘有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須當場限期說明者,務必到場。
4. 補充高雄市政風處檢舉資訊: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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