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二樓會議室(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本所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23日至115年1月24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投標廠商有經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評選日期:12月24日上午9時30分。
二、開標日因故放假或遇天災無法開標,則恢復至上班日舉行。
三、本所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查、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後仍超出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機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六、各該業登記證,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七、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八、
(一)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 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二)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