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wsx258w258@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翌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各該業許可登記證(無則免附)。
4.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7.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1(自行執業)。
附加說明
1. 開標日因故放假或遇天災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2. 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 廠商標價倘有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須當場限期說明者,務必到場。
4. 補充高雄市政風處檢舉資訊: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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