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AA028-1 已決標公告

自立造屋後方旁邊坡損壞災後復建工程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決標日:114/1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方工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30,000
原始預算
$ 438,378
底價金額
$ 4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8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旻成
聯絡電話 (07)6701001#216
機關代碼 3.97.88
單位名稱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聯絡人 柯旻成
聯絡電話 (07)6701001#216
傳真號碼 (07)6701298
電子郵件信箱 ciban1119@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8,37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4 10:00
開標時間 114/11/24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那瑪夏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翌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內政部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參照營造業法。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因故放假或遇天災無法開標,則恢復至上班日舉行。 2.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廠商標價倘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須當場限期說明者,務必到場。 4.本所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查、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後仍超出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5.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機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6.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一)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三)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各該業登記證。 (六) 1.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 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8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旻成
聯絡電話
(07)6701001#216
機關代碼
3.97.88
單位名稱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聯絡人
柯旻成
聯絡電話
(07)6701001#216
傳真號碼
(07)6701298
電子郵件信箱
ciban1119@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38,378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24 10:00
開標時間
114/11/24 10:30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那瑪夏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翌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內政部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參照營造業法。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日因故放假或遇天災無法開標,則恢復至上班日舉行。 2.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比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3.廠商標價倘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情形,須當場限期說明者,務必到場。 4.本所位於原住民地區,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辦理。本案於第一次公告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查、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減價後仍超出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第二階段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5.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得經機關首長 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屆時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於開標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6.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一)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二)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可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至其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下載)。 (三)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各該業登記證。 (六) 1.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該規定者,處該交易行為金 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所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依照「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認定。) 2.廠商其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顧問等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服務法」增訂第14條之1規定應迴避對象者,不得參與投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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