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電子郵件信箱
izan175@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會議室(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翌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土木包工
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
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 各該業許可登記證。
4.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
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
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
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
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
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
表代之)。
7. 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