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二樓簡報室(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第1期於114年4月1日前完成、第2期於114年10月31日前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原住民廠商須檢附:
A.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
B.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或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C.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其餘規定詳招標文件。
2.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3.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4.請投摽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