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二樓簡報室(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收發室(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
履約期限
於簽約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其他待辦事項止,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項工作詳細履約期限請見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係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限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土保持或地質等類)。
1.技師事務所「有效期執業執照」「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技師證書或開業證書」
2.技術顧問公司「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技師執業執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3.非上述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者應檢附「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合作之「技師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合作之「技師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開標日因故停班,展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二、公告期間請注意本公告有無更正事項。
三、餘詳如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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