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1年5月9日前送達本所指定場所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且合法納稅之業者經合法立案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營利事業機構及人民團體組織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
2.應檢具證明文件(得以影本為之):
(1)公司者,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號者,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立案之民間機構,檢具由政府發給之證 明文件;學校者檢具學校同意辦理本投標案之同意函。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A.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B.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C.新設立公司行號: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 廠商切結書。
(4) 廠商聲明書。
(5) 營業項目或社團成立宗旨任務須與本採購標的有關。(餘詳如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規定詳招標文件。
2.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3.請投摽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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