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ruai58@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採購金額50萬元,期間:106年12月1日起至107年3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工本費300元至本所經建課購買。2.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8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1020電器安裝業或E603090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之公司或行號。
二、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三、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逕向本所繳納招標文件費不具名領取。2.通訊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止,備妥大型回郵信封〈能容納A4紙張規格〉,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50元,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上述回郵信封、購買文件費郵局匯票,以限時掛號寄交本所。3.以電子領標方式: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應另附「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依採購法第96條第1項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源者,亦同。
電子領投標者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建置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下載。
〈其它〉:
1.其餘規定詳招標文件。
檢舉電話及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55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法務部廉政署:
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檢舉電話:0800286586
傳真:02-25621156
法務部調查局:
檢舉電話:(02)2918-8888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7)281-8888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電話:(07)3368333轉2238
傳真:(07)3315313
2.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3.請投摽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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