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34 已決標公告

茂林巷道排水溝改善工程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決標日:107/10/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益鋐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81,800
原始預算
$ 443,401
底價金額
$ 410,000
決標折數
93.1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86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建國
聯絡電話 (07)6801045#225
機關代碼 3.97.86
單位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
聯絡人 吳建國
聯絡電話 (07)6801045#225
傳真號碼 (07)6801463
電子郵件信箱 dahu0308@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3,40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至本所財經課出納以現金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1 14:00
開標時間 107/11/01 14: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營業許可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者;其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本市地區,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該業許可登記證(影本)。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7、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係辦理第二次公告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並以當日所投標家數開標;且不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款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工程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8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建國
聯絡電話
(07)6801045#225
機關代碼
3.97.86
單位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
聯絡人
吳建國
聯絡電話
(07)6801045#225
傳真號碼
(07)6801463
電子郵件信箱
dahu0308@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3,40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至本所財經課出納以現金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01 14:00
開標時間
107/11/01 14: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30工作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營業許可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者;其土木包工業須登記本市地區,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直轄市、縣(市)為限。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該業許可登記證(影本)。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3、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完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7、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係辦理第二次公告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並以當日所投標家數開標;且不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款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工程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0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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