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o12345@kcg.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執行之一定金額為1,170,200元,並暫以一定金額為上限金額;如甲方辦理變更追加減者,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履約期限以各通報單規定之履約期為準,交付通報單之最後期限至(107.10.31)(惟因辦理契約變更展延或縮短交付通報單之最後期限至(107.10.31)止,則以契約變更後者為準)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本案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權利,金額上限為本案預估採購金額上限 50%及擴充期限至107.10.31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00 元整,至本所財經課出納以現金繳款。
開標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3樓會議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50,000 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土木包工業:請檢付:1.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2.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4.投標廠商聲明書。5.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6.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7.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營造業:請檢附1.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2.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4.投標廠商聲明書。5.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6.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7. 營造業登記證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同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機關完成訂約後5日內報請開工,自簽約日起至107年10月31日止、完成履約數量或契約金額新台幣117萬02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台幣3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工程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