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51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茂林區106年度辦理水資源生態教育觀摩研習暨觀光產業行銷推廣活動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決標日:106/1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利旅行社企業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0,750
原始預算
$ 400,000
底價金額
$ 330,75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8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魏美香
聯絡電話 (07)6801045#232
機關代碼 3.97.86
單位名稱 農觀課
機關地址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聯絡人 魏美香
聯絡電話 (07)6801045#232
傳真號碼 (07)6801463
電子郵件信箱 l233027@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 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至本所財經課出納以現金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5 09:00
開標時間 106/11/15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閱勞務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或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繳交相關替代文件)等證件影印本備驗供審。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詳如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三) 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原住民廠商優先,若原住民廠商無法 決標,逕開放一般廠商承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工程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86
聯絡人
魏美香
聯絡電話
(07)6801045#232
機關代碼
3.97.86
單位名稱
農觀課
機關地址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聯絡人
魏美香
聯絡電話
(07)6801045#232
傳真號碼
(07)6801463
電子郵件信箱
l233027@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3.20 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3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至本所財經課出納以現金繳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5 09:00
開標時間
106/11/15 09:30
開標地點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本所三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本所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復興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閱勞務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學校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但不得為營利事業登記證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 4.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或新設立未屆第一期營業稅得以繳交相關替代文件)等證件影印本備驗供審。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詳如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三) 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一次招標,原住民廠商優先,若原住民廠商無法 決標,逕開放一般廠商承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新台幣200元整,得以郵局匯票附於郵購信封內,匯票抬頭應書寫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文件者,應備妥回郵大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國內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並指明購買本件標函(註明工程名稱),否則不予受理。請廠商自行衡量來回寄達時間。逾時本所不予受理,憑郵戳時間者無效。 2.親自領取請於投期限內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00分)親至本所秘書室領取。 3.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1號 電話:07-6801045 傳真:07-6801463 3.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否則所投標單無效。 4.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7.本工程預算如尚未通過,待預算通過後即發生權責。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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