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45 高雄市 內門區 內門里內門20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jin0416@k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年度基層建設6公尺以下小型工程-區內6公尺以下道路維護改善增辦工程(開口合約)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7.2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49,444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五佰元整,限購乙份。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6&orgId=3.97.85&cno=111043&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13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0/13 1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7000元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各該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標單封(內置標單及估價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電話通知三次以上仍無法聯絡或逾通知到場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 保固: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 3.付款方式無給付預付款,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繳交保固金後,俟補助款入庫後一次付清。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 投標文件請勿以中華電信加值服務中列印有浮水印之文件填寫。 7.代理出席需攜帶授權書。 8.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現金繳納請檢附收執聯)(詳見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第三點)。 9.電子領標者須檢附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fetched_at
2022-10-04T09:38:09+08:00
機關地址
845 高雄市 內門區 內門里內門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jin041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7.2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五佰元整,限購乙份。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09-26&orgId=3.97.85&cno=111043&seq=01&UpdSq=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丙級以上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各該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5.標單封(內置標單及估價單)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電話通知三次以上仍無法聯絡或逾通知到場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 保固: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1年;結構物由廠商保固3年。 3.付款方式無給付預付款,完工後經甲方驗收合格並繳交保固金後,俟補助款入庫後一次付清。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 投標文件請勿以中華電信加值服務中列印有浮水印之文件填寫。 7.代理出席需攜帶授權書。 8.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現金繳納請檢附收執聯)(詳見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項第三點)。 9.電子領標者須檢附列印電子領標憑據序號紙本。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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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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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基層建設6公尺以下小型工程-區內6公尺以下道路維護改善增辦工程(開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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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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