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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伍佰元整,每人限購乙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9年3月8日止完成所有履約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各投標廠商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
2.一般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09年1月14日進行更正公告,更正說明如下(詳見本案活動需求說明書):
活動需求說明書更正
(1)第1頁:三、活動日期:更正為109年2月22、23、29日、3月1、7、8日計6日。
(2)第2頁:六、履約標的:
(一)表演平台搭設一座5.更正為109年2月18日前完成。
(二)表演專用地墊或地毯3.更正為109年2月18日前設置完成。
(三)遮陽網3.更正為109年2月20日前設置完成。
(3)第3頁:六、履約標的:
(六)工作人員服飾 刪除3.交貨相關規定。
(4)第3頁:六、履約標的:
(七)醫護及救護車 1.活動現場醫護(2)活動期間:更正為2月 22、23、29日及
3月1、7、8日,共6天。
2.付款方式:驗收合格後俟補助款入庫,由本所依請款程序核撥後一次付清。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訂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5.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
更正事項
。
6.得標廠商倘若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則須聲明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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