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之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二、土木或結構或水利技師或水土保持或大地事務所及營業項目列有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工程或水土保持技師之工程顧問公司或法人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付款方式無給付預付款,俟補助款入庫後,於工程完工結算驗收合格後,依百分比折數計價。
二、履約期限:本工程主契約期限至107年12月31日止,俟每次工程單指派內容及金額給予合理規劃設計天數。
三、本區為偏遠山區地形,請有意投標廠商可至本區詳加了解,避免誤解糾紛。
四、工程涉及道路挖掘,受託之服務廠商負責申請道路挖掘許可,如未申請遭到裁罰,由受託之服務廠商負責。
五、乙方在履約期間,依契約第八條履約管理,派遣人員至少1至2人以上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及查證,以維施工品質及進度管控;另乙方於履約期間如有執行效率之疑慮,甲方有權另簽辦委請其他技術顧問公司執行,乙方不得異議。
六、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八、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九、得標廠商倘若非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則須聲明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十、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十一、本案須依計畫執行要點及營建署評選會議審查意見完成計畫修正等相關核備程序,計畫修正後,計劃書內容將有所變動,計畫金額及設計監造費亦相對變動。
十二、若本案無法完成自籌款估價、作價程序,有可能辦理撤案。
十三、本案於基本設計完成(需製作3D實景模擬動畫)應送營建署審查後,始可續辦細部設計及發包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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