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區公所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為合法設立營業,依法納稅,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廠商,大陸地區廠商不得參加投標。
二、投標廠商應附之資格文件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營業稅繳稅證明。
4.投標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與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印模單。
7.標單封(內置投標標價清單及投標價格單)。
8.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押標金:無。
二、履約期限:應於決標日起30日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所。
三、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通知廠商減價或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
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
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
代之。
五、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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