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3 已決標公告

2017年高雄內門宋江陣嘉年華會活動採購案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決標日:106/01/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釉彩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50,000
原始預算
$ 1,470,000
底價金額
$ 1,4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8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伍世佳
聯絡電話 (07)6671211#17
機關代碼 3.97.85
單位名稱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機關地址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聯絡人 伍世佳
聯絡電話 (07)6671211#17
傳真號碼 (07)6674096
電子郵件信箱 r1973@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2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1,47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3 09:00
開標時間 106/02/03 10:00
開標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03月1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各投標廠商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 二、一般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 三、請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投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 1、現購:上班時間內09:00~17:00至本所秘書室不具名價購,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附回件信封(28*39cm)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本票或郵局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一併以限時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4、以上請提早領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其他 一、押標金:無。 二、履約期限:106年03月14日止。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定招標文件之機關提出。 五、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六、開標時間依當日件數依序開標。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8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伍世佳
聯絡電話
(07)6671211#17
機關代碼
3.97.85
單位名稱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機關地址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聯絡人
伍世佳
聯絡電話
(07)6671211#17
傳真號碼
(07)6674096
電子郵件信箱
r1973@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2 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1,47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03 09:00
開標時間
106/02/03 10:00
開標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03月14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各投標廠商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 二、一般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 三、請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投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 1、現購:上班時間內09:00~17:00至本所秘書室不具名價購,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附回件信封(28*39cm)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本票或郵局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一併以限時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4、以上請提早領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其他
一、押標金:無。 二、履約期限:106年03月14日止。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定招標文件之機關提出。 五、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六、開標時間依當日件數依序開標。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內門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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