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5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各投標廠商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公司。
二、一般廠商(含以公司法成立之法人)。
三、請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6、投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
1、現購:上班時間內09:00~17:00至本所秘書室不具名價購,每份新臺幣伍佰元整,限購乙份。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附回件信封(28*39cm)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本票或郵局匯票,限領一件案號一份招標文件)一併以限時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20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4、以上請提早領購,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其他
一、押標金:無。
二、履約期限:106年03月14日止。
三、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四、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定招標文件之機關提出。
五、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六、開標時間依當日件數依序開標。
七、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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