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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924萬,擴充項目單價與原契約單價相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2樓開標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或至授權經費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無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資格:丙等以上營造業
(2)廠商應備文件:。
■土木或營造業登記證。(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且不得違反營造業法規定(如違反營造業法第17條、第55條及第66條等規定,致使廠商受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或廢止其許可及登記證書者。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
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
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
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
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2.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53、54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中途離席,依通知期限10分鐘〈以開標主持人通知開始計時〉內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3.本採購案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7)331-3743 傳真:(07)331-3655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4.其他請詳參招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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