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2樓開標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3樓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裝置藝術展期結束後次日起15日曆天。活動展期預計24天(114年1月24日至114年2月16日)(本機關保留變更活動辦理日期之權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具有廣告業、設計業、藝文業(以登記證明文件所載之營業項目認定),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證明
(1) 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檢附申報書影本。
(3)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檢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2.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53、54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中途離席,依通知期限10分鐘〈以開標主持人通知開始計時〉內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3.本採購案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7)331-3743 傳真:(07)331-3655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4.其他請詳參招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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