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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70,000元整,擴充項目單價與原契約單價相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現金繳納本所秘書室出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
1. 營業項目有機械、電機、電器製造、電器承裝、引擎保養、機具保養或機械保養之任一項目公司、行號。
2. 抽水機組維護保養專業人員,其資格需具機械、電機相關科系之高職(含)以上畢業或具室內配線、配管(或相關類科)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或具兩年以上電機專業經歷持有證明之人員。
(2)廠商應備文件:。
1. 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登記證明。(如屬其他許可業請另行註明,非屬許可業免附)(應經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完成登記始得營業之行業,為許可業)。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3.本案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得依法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限制。4.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53、54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中途離席,依通知期限10分鐘〈以開標主持人通知開始計時〉內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4.本採購案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7)331-3743 傳真:(07)331-3655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5.其他請詳參招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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