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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3858@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為延長1年履約期限(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擴充期間之項目單價與原契約單價相同,擴充期間金額執行上限與原契約上限相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所出納處現金新台幣3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7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秘書室收
履約期限
簽約後7日內開工,110/12/31或經費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政府登記有案之種苗業、種苗零售業、種苗批發業及種苗輸出入業、園藝服務業、景觀工程業。
【廠商應備文件】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3.有效期團體會員證。(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更正。2.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所。3.本案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得依法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限制。4.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53、54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中途離席,依通知期限10分鐘〈以開標主持人通知開始計時〉內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4.本採購案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7)331-3743 傳真:(07)331-3655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5.其他請詳參招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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