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電話
(07)6892100#1200/1302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67 高雄市政府觀光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4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民治路18號
開標地點
本所2樓20人會議室(844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民治路1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寄六龜郵局第20號信箱;2.上班時間送本所秘書室(844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民治路18號1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暫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政府登記合格之藝文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廣告業等、得以承攬活動及行銷宣傳等業別,或相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或學校機構,無不良紀錄者。
2.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之其他類別廠商。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經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且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需檢附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機構應附立案證書,前開登記或設立文件,未載明符合投標資格之內容時,廠商應另附組織章程、組織規章或其他文件佐證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議價標單及標價明細表。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含評選簡報影本一式10份)。
7.電子領標憑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範圍:
1.舞台活動。
2.饗趣六龜市集。
3.文宣設計及媒體宣傳。
4.行政作業及其他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